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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屆台灣癌症聯合學術年會暨第八屆海峽兩岸腫瘤學術會議劉滄梧主任演講摘要
日期 : 2009/05/20

題目:癌症診療品質認證作業簡介
摘要
癌症是目前全球最重要的公共衛生議題之一,因此世界各國除了積極制訂癌症防治策略及發展癌症品質測量指標,更以建立癌症照護品質評核辦法,作為癌症總體照護品質的監測機制。我國於九十二年五月公布施行「癌症防治法」,依據此法衍生「國家癌症防治五年計畫」,並於94年7月11日經行政院正式核定施行。而「課責醫院落實癌症診療管理,以確保診療品質」便為九項重點工作項目之一。其執行策略除推動具實證醫學之癌症診療共識、落實醫院癌症診療管理,提供具品質、安全和「以病人為中心」之癌症醫療服務之外,尚涵蓋開辦癌症診療醫院品質評核工作,逐步將已完成之各項癌症指標納入評鑑中。希冀透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制度,對醫院癌症照護品質進行整體性評量,以提供民眾就醫選擇之參考。
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之台灣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Taiwa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TCOG)自民國94年起,即接受國民健康局委託研擬「癌症中心分級認證制度」,經由文獻查證、舉辦多場國內專家諮詢會議並參酌國內衛生政策後,擬定「95年度台灣地區癌症中心認證試評基準草案」,初步規劃年度新診斷癌症個案數達500例以上之醫院(約42家),必須參與癌症診療品質認證。95年續承接「癌症診療品質認證試評」工作,並於96年辦理10家醫院試評,依據試評結果及建議完訂之「97年度癌症診療品質認證基準及評分說明」,業已經衛生署於96年10月4日正式公告實行。96年亦遵循「97年度癌症診療品質認證委員儲訓及遴聘要點」辦理認證委員之招募與儲訓。目前已完成97年度22家醫院之實地訪視,並針對認證過程及結果進行分析評值及檢討,認證成績也由健康局公告於網站上,預計98年將繼續進行20家醫院之實地認證作業。
癌症防治工作包含癌症預防、篩檢、診療品質提升、安寧療護等四大業務主軸,認證基準之架構主要以診療品質提升為主,醫院必須先建立全院性的督導單位,整合跨科部之醫療專業團隊,並執行全方位之品質管控機制,再透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之外部同儕稽核,進而輔導醫院提升癌症診療品質。
健康局在擴大補助癌症防治中心時,已初步依各院每年之新診斷癌症個案數將醫院分為三類,雖然單純依作業量或病患數來分級並非最佳選擇,但若以同一套認證基準來評量所有醫院,在執行及公平性上也有其困難。建議未來應考量加入美國Commission on Cancer癌症中心分級制度之概念,將國內提供癌症照護之院所予以等級區分,在97和98年度認證工作完成後,應可提供國內各醫院癌症照護品質之基礎值,作為新版認證基準之參考。而建立一個合理的癌症中心認證制度,將有助於各醫院尋求在我國癌症防治體系中之自我定位、釐清發展方向,進而有效整合國內醫療資源,達成癌症防治法所揭櫫之目標。
講員劉滄梧主任
講員劉滄梧主任v.s主持人彭汪嘉康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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