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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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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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12.22第六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修改 |
| 第一章 總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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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 以下簡稱本學會 ),為符合國內、外醫學發展之專業趨勢,特制訂「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辦法」,其目的在培養臨床腫瘤專科醫師及提高國內腫瘤疾病之醫療水準,改善臨床醫療品質,以達到嘉惠病患及增進國民健康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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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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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
「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設置委員9人,由本學會理、監事會就適當人選聘任之,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續聘得續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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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
擔任「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委員,除必須為本學會會員及專科醫師(自96年1月起)外,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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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各醫學院助理教授(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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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區域醫院(含)以上主任或主治醫師資歷滿五年以上,具有腫瘤疾病之診治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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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
「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推選之,負責處理委員會之業務及推行委員會之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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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
「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之業務如下:
一、審查申請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
二、辦理臨床腫瘤專科醫師之甄試-包括命題及評分等。
三、審核及修改臨床腫瘤專科醫師教育訓練課程內容。
四、辦理臨床腫瘤專科醫師資格之再審查及換證事項。
五、其他甄審有關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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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申請甄審臨床腫瘤專科醫師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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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
申請本學會「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除必須為本學會會員外,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即可向本學會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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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取得中華民國衛生署認可之各專科醫師資格滿二年以上,並繼續從事癌症病患照護,並經本學會甄審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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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已取得國內外腫瘤有關之專科醫師資格,並繼續從事有關腫瘤之臨床工作,且持有我國執業執照,經甄審委員會審查合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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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從事該專科領域腫瘤診治相關業務滿七年或以上。且過去五年內曾在國內外SCI雜誌刊登腫瘤相關論文二篇(含)以上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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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之方法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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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
本學會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為直接認證或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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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直接認證:凡持有國內外腫瘤診治有關且立案之全國性醫學會或機構所頒發之專科醫師證書,或符合第三章甄審資格第三項,並經甄審委員會審查合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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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參加本學會舉辦之臨床腫瘤教育訓練課程並經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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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於95年12月31日前依本學會「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辦理臨時條款申請,經甄審合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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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 |
「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每年一次擇期舉行,凡報名甄審者須繳交報名費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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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
凡甄審通過或考試及格者,由甄審委員會報請本會理、監事會,發給「臨床腫瘤專科醫師證書」,證書費及手續費用訂為新台幣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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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臨床腫瘤專科醫師資格之喪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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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
具有臨床腫瘤專科醫師資格者,凡有下列任何一項事件,本學會得主動取消其臨床腫瘤專科醫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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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喪失本學會會員資格者。
二、喪失在國內執行醫師業務資格者。
三、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再審及換證手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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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臨床腫瘤專科醫師之再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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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經本會甄審合格之「臨床腫瘤專科醫師」,應每六年提出申請再審查,經本會甄審委員會審查,認定資格後,更換證書,並繳納手續費及工本費新台幣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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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申請再審時,需合乎下列條件之任一項,並提出有關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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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六年內修滿本學會核定之繼續教育積分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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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六年中發表癌症診治相關之SCI論文二篇以上(至少有一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需提出論文影印本或抽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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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臨床腫瘤專科醫師」之再審,每年舉辦一次,於九月間申請,年底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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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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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
本辦法之執行細則,由理、監事會另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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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
本甄審辦法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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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
本辦法實施之前,按「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辦法臨時條款」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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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臨床腫瘤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附加條文 |
96.10.5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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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臨床腫瘤教育訓練之舉辦方式與評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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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直接認證
舉辦方式為每年舉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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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
教育訓練講習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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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舉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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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兩年舉辦一次。報名人數少於10名,該年不舉辦,延至第二年。報名人數10~20名,以通訊授課並舉行考試。報名人數20名以上,開辦教育訓練講習班並舉行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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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評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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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筆試和口試兩個階段。
筆試 臨床腫瘤教育訓練(癌症通識) 佔80% 次專科 佔20%
口試 臨床腫瘤教育訓練(癌症通識) 佔70% 次專科 佔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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